9月11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院近日开庭审理一起涉缅北诈骗案,认定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因其系案件从犯,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21年1月,被告人黄某某听其老乡王小某说只要办几张银行卡到云南,帮其转账就有几万元收入,便去找了王小某。到云南后,又在王小某的带领下偷渡到缅甸果敢老街附近一个偏僻村庄,加入了该地的电信诈骗集团。
经法院审理查明,黄某某在缅甸从事电信诈骗期间,其银行卡收取被害人孙某某等23人被骗款项共计人民币302508元,其微信号以网上投资理财等为由,骗取了被害人吴某某、江某某等48名被害人钱款共计7335928.24元,黄某某还通过其哥哥的9张银行卡帮助诈骗集团转账9000余万元。
法院认为,黄某某向电信诈骗集团提供银行卡、微信账户等与他人共同实施诈骗,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另黄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助诈骗集团转移钱款,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记者 张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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