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司法厅举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新闻发布会-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新华网 > > 正文
2024 04/30 16:11:25
来源:新华网

内蒙古司法厅举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新闻发布会

字体:

  4月29日上午,自治区司法厅举行《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于2024年3月26日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从内蒙古实际出发,围绕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明确工作机制和主体责任,规定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衔接联动的工作机制,并从多方面规定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保障机制。

  发布会上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准确把握《条例》的规定,切实把《条例》贯彻好实施好。

  就下一步如何推动贯彻实施《条例》,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梁锐表示,要按照人大监督工作的要求,通过专题调研、专项报告、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手段,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要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做好法规解释和修改完善等工作。

  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于波说,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质效,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推进调解工作法治化,加快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刘洪舫表示,全区法院启动擦亮“北疆枫桥”品牌、提升诉源治理效能活动,强化诉讼与非诉讼机制衔接。深化“四点认识”,坚持“四个立足”,传承创新新时代枫桥工作法,促进大量矛盾纠纷在源头得到有效的预防化解。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何妍说,呼和浩特将迅速推动全市各地区各部门,把《条例》列为“八五”普法重点普及宣传的地方法规,积极营造多元化调解氛围,打造多元化调解格局,建强多元化调解队伍,推动首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供稿)

【纠错】 【责任编辑:石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