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锡林浩特铁路公安处大板车站派出所民警在巡查线路时,发现线路上空有一架无人机正在飞行,可能威胁到列车运行安全,民警立即查找无人机操作手。
经排查,民警在线路护网旁找到了正在驾驶无人机的唐某,并将其带回至锡林浩特铁路公安处大板车站派出所。经调查,唐某是北京某公司员工,因工作安排进行数据采集,不清楚相关规定,在未向有关部门报备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锡林浩特铁路公安处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给予唐某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铁路警方提醒:电气化铁路及高铁运行沿线、车站有极强的电磁,电磁会对无人机的信号造成干扰导致失控,如果无人机失控,会对高速运行的火车的安全行驶和旅客生命财产造成影响。无人机不是想飞就能飞,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宁晶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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