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2024年,我区170.3万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为进一步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我区持续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全区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807元/月、588元/月,分列全国第11、13位。
聚焦落实精准救助要求,我区制定《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等政策措施,将全区204.1万低收入人口纳入动态监测。
2024年,我区累计开展临时救助13.12万人次,资金支出2.81亿元,以现金、消费券等方式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3.77亿元,惠及困难群众196.5万人次。同时,积极探索推进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与农村防止返贫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完成“内蒙古救助通”本地化部署。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连续7年在民政部、财政部绩效评价中获评“优秀”等次。(记者 赵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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