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聚焦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系列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十五五”时期要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规划把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信消费环境等纳入现代化治理的重要内容,形成了从制度建设到治理能力提升的完善部署。政务诚信不仅关涉政府履职规范和行政公信力,更直接关系营商环境优化、区域竞争力提升和社会治理体系完善。立足内蒙古自治区治理实践,系统分析制度基础与治理挑战,提出切实可行的路径,对于推动内蒙古建设公开透明、守信践诺、依法行政的现代政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制度体系,为诚信政府建设奠定法治基础
诚信政府建设的根本在法治。推进制度体系建设,强化政务诚信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首要前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这为内蒙古系统构建政务诚信制度框架提供了方向。
在现有《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的基础上,内蒙古应进一步形成覆盖行政承诺、行政程序、行政问责和信用监管的制度体系,使政务诚信建设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围绕行政承诺事项,构建“承诺—履约—核验—修复”链条体系,使行政承诺能够被记录、被监督、被核查,推动政府行为进入规范透明的法治轨道。
制度建设的完善还体现在监督体系的健全。要在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党内监督和司法监督之间形成合力,把诚信履职情况纳入法定监督事项,使政府行为在制度约束下实现规范运行。同时,要推动媒体监督、社会监督、第三方独立评估协同发挥作用,通过公开透明的监督结构弥补行政自我监督的局限,使诚信治理成为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事务。
在数字化治理时代,政务数据安全成为诚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内蒙古在推动政务数字化、信息共享和信用数据整合的过程中,更需构建科学的数据分类、权限管理与风险监测机制,确保政务信息公开透明的同时,还要可控、安全。通过建立清晰的数据采集和共享规则,强化法律责任约束,为数字化条件下的诚信建设构筑安全底座。
制度体系的完善,将有力推动内蒙古政务诚信向标准化、法治化方向发展,为建设“规则明确、程序可控、公众可监督”的诚信政府奠定制度基础。
提升治理能力,让诚信理念融入政府履职全过程
制度建设重在立规,治理能力重在执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诚信政府建设的核心支点,“十五五”规划要求“推进数字内蒙古建设”“加强人工智能同产业发展、文化建设、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相结合”。全面提升政务治理的数字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使诚实守信成为政府履职的内在要求和行为准则。
推动政务公开是提升诚信治理能力的关键环节。政府应形成从政策形成、行政承诺、执行过程到反馈评估的全链条公开机制,让承诺事项和履约情况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内蒙古)”平台、承诺兑现看板等渠道及时更新,使公众能够全过程、可视化监督政府承诺兑现情况,提高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行政管理方式的改进,是避免行政随意性、减少政策风险的重要路径。完善重大决策程序,扩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使每项行政决策都在制度框架内形成最大共识。将诚信要求纳入公务员培训、绩效考核和干部管理体系,引导行政人员形成依法行政、守信践诺的职业伦理和行政文化。同时,引入外部专业评估力量,使政府诚信状况接受专业、独立的审查,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随着数字化治理深入推进,技术已成为提升诚信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撑。内蒙古在信用档案归集、信用查询服务等方面已有扎实基础,下一步应推动跨部门信用信息深度融合,构建履约监测模型,设立“履约兑现指数”,并将指标结果与财政安排、干部考核等制度挂钩,使诚信治理进入可量化、可比、可问责的阶段。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展风险预测,建立政务失信智能预警体系,使诚信治理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
治理方式、治理文化、治理技术的综合提升,将推动政务诚信从政策要求转变为治理常态,使诚信理念真正融入政府履职全过程。
健全失信治理体系,形成诚信政府建设的闭环结构
失信治理是诚信政府建设的最低保障,是推动制度落实与政府履职规范的重要抓手。以问责、惩戒和修复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机制,是构建诚信政府的关键环节。
问责机制是治理失信行为的核心。把政务诚信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干部管理体系,通过责任倒查、联合审查等方式,使失信行为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也要追究监管责任,确保制度执行严肃有力。通过常态化诚信考核,形成对行政机构履约情况的持续监督,让行政失信行为无处隐匿。
惩戒体系是提高失信成本的重要手段。构建分级惩戒机制,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影响实施差异化约束。从公开通报、纳入失信记录,到在项目审批、财政安排等环节设置限制,使失信行为在制度层面付出代价。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推动财政、人事、审计等环节联合惩戒,使治理失信形成系统合力,推动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制度环境。
修复机制是实现治理良性循环的重要保障。信用修复并非降低惩戒力度,而是通过鼓励纠错促进治理持续改善。内蒙古推行“两书同送、网上修复”,为失信主体提供便利渠道,完善修复标准、审核机制和社会评价体系,使修复过程规范、透明、可信。对涉及公共利益的政务失信,修复应更加严格,确保制度权威与治理严肃性。
问责、惩戒与修复的有机衔接,将推动诚信政府建设从静态制度走向动态治理,使诚信体系形成自我纠偏、自我强化的内循环,更有效维护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权威。
建设诚信政府是推动内蒙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任务,是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内蒙古“十五五”规划优化治理结构的核心工程。通过制度体系的完善、治理能力的提升和失信治理机制的健全,建立诚实守信、依法行政、透明高效的现代政府治理模式,为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鲁昕滢 郭明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