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聚焦高频民生需求,优化提取政策,推出多项惠民举措,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精准惠及到缴存职工。
大幅提升租房提取额度。中心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呼和浩特市无自住住房、需租房居住的,市中心、各铁路服务部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从每年14000元上浮30%,调整为每年18200元;旗县服务部缴存职工提取额度从每年10000元上浮30%,调整为每年13000元。
对于多子女家庭、被认证为“英才兴蒙”工程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呼和浩特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18—35岁青年,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的,租房提取额度上浮50%,市中心、各铁路服务部缴存职工每人每年可提取21000元,旗县服务部缴存职工每人每年可提取15000元。
新增物业服务费、取暖费提取业务。缴存职工及配偶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不超过两套自住住房的取暖费、物业服务费,每套住房每人每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支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提取。缴存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该套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套住房仅限提取一次)和契税,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据悉,以上政策从4月1日起实施。
此外,自4月10日起,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推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租赁车位(库)业务。缴存职工、配偶、父母及子女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租赁、购置与所购自住住房同一小区的配套车位(库),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相关费用。每套住宅限配不超过两个车位(车库),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置合同金额、长期租赁合同金额、使用权转让合同金额或对应发票金额。(巩玉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