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作义,字宜生,出生于1895年,山西省荣河县(今临县)人。
辛亥革命时,参加太原起义,任学生军排长。1913年毕业于北京清河军官预备学校。1917年毕业于保定陆军军官学校。历任晋军团副、营长、团长、旅长、师长。1927年10月晋奉之战中,任山西挺进军总司令 ,因袭取涿州并因固守涿州而出名。1928年1月,任第36师师长,旋任张学良安国军参议;6月,被国民政府任命为天津警备司令。1930年中原大战时,任冯阎军第3方面军东路总指挥。1931年8月任第35军军长、绥远省政府代理主席;12月任绥远省政府主席、国民政府行政院北平政务委员会委员。
“九一八”事变以后,率部参加长城抗战。抗日战争爆发后,任第2战区北路前敌总司令兼第35军军长;旋任第2战区第7集团军总司令兼第35军军长,参加忻口战役。1935年11月任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1939年1月任第8战区副长官。翌年指挥绥西会战。1942年10月,兼任绥远省境内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公署长官。主绥期间,极力控制蒙旗武装,插手蒙旗事务,力行开垦,设置县治。1943年2月,当选为三民主义青年团第一届中央监察会监察;1945年5月,任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8月任第12战区司令长官。日本投降后,奉命主持热、察、绥三省受降事宜。1946年10月,调任察哈尔省政府主席,11月当选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1947年3月,任张垣绥靖公署主任,12月任华北“剿匪”总司令。1948年2月,任国民政府北平行辕副主任。
1949年1月21日,在北平率部和平起义。9月,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绥远军政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绥远省军区司令员,第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国防委员会副主席,水利部部长,水利电力部部长等职。1974年4月19日在北京逝世。终年79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