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秀山,祖籍山西省,1920年11月5日出生于内蒙古土默特左旗。
    1938年参加八路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晋绥地区大青山坚持抗日斗争。历任武归县八区动委会分配部长,区政府区长兼游击队党支部书记,武川县县长,绥蒙骑兵大队大队长,内蒙古人民骑兵16师3团团长,在冀热辽和锡盟地区剿匪。任内蒙古军区政治部组织科科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绥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兼办公室主任,绥远省农林厅畜牧局局长,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内蒙古农委副主任,中共乌兰察布盟盟委副书记,内蒙古水利局局长、党委书记,呼和浩特市市委第一书记、革委会主任,包头市委第一书记、革委会主任,包头市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内蒙古自治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顾问委员会副主任、主任。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