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
内蒙古地区是历史上形成的我国蒙古民族最大的聚居区域。在清朝、北洋军阀和国民党统治中国的300多年间,对蒙古民族一直实行分割统治的政策。清朝除在内蒙古划分盟旗分割统治外,在清末又将内蒙古的一些盟旗划归邻省管辖;北洋军阀则在内蒙古设立热河、察哈尔、绥远3个特别区;国民党当政以后,进一步设立热河、察哈尔、绥远3个行省,实行分割统治。内蒙古这个蒙古民族聚居的共同地域已名存实亡。
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提出了以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并在内蒙古进行了伟大的实践。内蒙古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于1947年5月1日在内蒙古东部地区建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当时直接管辖的区域只有呼伦贝尔、纳文慕仁、兴安、锡林郭勒和察哈尔5个盟。哲里木、昭乌达、卓索图、乌兰察布、伊克昭5个盟,土默特旗、阿拉善、额济纳等旗和内蒙古境内的一些县,分别隶属于辽宁、热河、察哈尔、绥远、宁夏、甘肃等省。因此,继续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实现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1949年3月,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期间,中央有关领导人专门讨论了内蒙古实行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问题。毛泽东主席提出为恢复内蒙古历史地域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东西蒙统一的内蒙古自治区。为将来便于领导管理全区工作,应将自治政府领导机关先由乌兰浩特迁到张家口,待绥远解放后移驻归绥市。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共中央东北局的决定,东北行政委员会于5月1日和9日分别发布命令,将原属热河省管辖的昭乌达盟和辽北省管辖的哲里木盟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1949年9月19日,绥远省和平解放;9月23日和27日,阿拉善旗、额济纳旗也相继宣布起义,内蒙古全境获得解放。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各族人民进入平等团结、友爱合作的新时代。11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乌兰夫、哈丰阿提出的将内蒙古自治政府领导机关由乌兰浩特迁至张家口的申请。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将内蒙古自治政府改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2月下旬,内蒙古自治区领导机关开始迁往张家口。
1950年9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将原属察哈尔省管辖的多伦、宝昌、化德3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952年9月撤销察哈尔省建制。与此同时,在内蒙古西部地区大力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在中共绥远省委和绥远省人民政府之下分别成立了蒙古工作委员会。1950年5月成立了伊克昭盟人民自治区和乌兰察布盟人民自治区。另外,在1949年11月还成立了由甘肃省管辖的额济纳旗自治区(1951年划归宁夏省管辖,1954年又划归甘肃省,1955年10月改为额济纳蒙古族自治旗);1950年3月成立了由宁夏省领导的阿拉善蒙古族自治区(1954年9月划归甘肃省管辖,1955年10月改为阿拉善蒙古族自治州,11月又改为巴音浩特蒙古族自治州)。
撤销绥远省建制,实行蒙绥合并是恢复内蒙古历史地域,实现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1952年初,周恩来总理专门召集内蒙古、绥远、华北局、新疆分局的领导人研究了内蒙古自治区的区划问题,阐述了中央的决定。5月12日,中共中央同意了中共中央华北局提出的《关于内蒙与绥远工作关系问题的四项解决办法》:(1)内蒙古自治区党政军领导机关全部迁到归绥;(2)乌兰夫兼任绥远省人民政府主席;(3)绥远省人民政府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4)苏谦益任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副书记,乌兰夫兼任华北局副书记;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于6月和7月从张家口迁往归绥市。9月,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和中共绥远省委合并为中共中央蒙绥分局,首先统一了蒙绥党的领导机构。
中共中央蒙绥分局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绥远省人民政府在干部和蒙汉各族群众中经过一年多时间大量细致的工作,增强了各方面的团结,协调了步调,创造了蒙绥合并的条件。1953年1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绥远省人民政府实行合署办公。12月,中共中央批准华北局提出的关于绥远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撤销绥远省建制的建议。1954年1月11日至17日召开了绥远省第一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经过各族各界代表热烈讨论,一致通过了关于绥远省与内蒙古自治区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的决议:(1)绥远、内蒙古自治区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统一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2)改集宁专区为平地泉行政区、陕坝专区为河套行政区,两行政区均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政权。(3)绥东旗县并存问题应结合普选即行解决,将4旗调整为察哈尔右翼前、中、后3旗。(4)伊克昭盟和乌兰察布盟自治区取消区域自治,改称伊克昭盟人民政府和乌兰察布盟人民政府,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政权。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了绥远省一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并命令遵照执行。3月6日,绥远省建制及其军政机构撤销,原绥远省辖区全部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4月25日,归绥市改称呼和浩特市。
1956年1月,国务院决定撤销热河省建制,将原属热河省管辖的赤峰县、宁城县、乌丹县和翁牛特旗、喀喇沁旗、敖汉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4月3日,国务院又决定,将甘肃省的巴彦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和额济纳蒙古族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至此,圆满完成了实现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任务。
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使蒙古民族真正得到了民族自治权利,成为国家和自治区的主人。同时彻底消除了历史上由于反动统治阶级推行民族压迫政策和分割统治而造成的蒙汉各族人民之间的矛盾、隔阂,为增强民族团结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内蒙古自治区的蒙汉各族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伟大事业中,互相帮助,密切合作,逐步发展各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共同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
(庆格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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