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和民国时期的蒙垦
《辛丑条约》签订以后,清政府为支付巨额的战争赔款和缓解财政危机,决定在全国广开财源,增加财政收入。这时,一些官员提出放垦内蒙古的土地,征收押荒银和地租。清廷于是决定大规模地官垦蒙地,并于1902年任命兵部左侍郎贻谷为督办蒙旗垦务大臣。清王朝决定官垦蒙地并解除了蒙地的垦禁,这是它彻底转变对蒙政策的开始。在此以前,蒙古地区的农业有一定的发展,除清政府官垦的官地、旗地等土地之外,多数是流民私垦和蒙古王公私自招垦。在当时,这样的一些农业区,对蒙古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生活没有产生急剧的触动和影响。然而,清末的官垦蒙地,清政府设置垦务机构大肆丈放招垦,震动了整个蒙古地区。
清政府丈放并招垦各盟旗的土地、牧场,也包括放垦或继续放垦总管制蒙古各旗和其他官有牧厂土地,“清理”各旗原有未纳入地方官府管辖、征赋范围的“私垦”土地。放垦蒙地所得押荒银(又称地价)和垦熟后所征地租银,由清政府和蒙旗分成。分成比例,视地区不同,对半或四六、三七不等。
1902年春,贻谷到绥远城赴任,在这里设置督办蒙旗垦务总局。随后,又陆续分设丰(镇)宁(远)垦务局,负责察哈尔右翼各旗垦务;设张家口垦务总局,负责察哈尔左翼蒙旗垦务;设西盟垦务总局,主要分管乌兰察布、伊克昭二盟垦务。另外,还有八旗牧厂垦务局,放垦大青山后的绥远城八旗牧厂;杀虎口驿站地垦务局,放垦绥远地区的驿站用地;土默特地亩总局和查地处负责清理土默特旗的垦地等。
贻谷等垦务官员看中了乌伊两盟的一些土地,这里土壤肥沃,灌溉条件较好,准备从这里开始放垦,但是,这两盟的盟长和札萨克反对放垦,贻谷只好改从察哈尔开始放垦。察哈尔八旗及境内官私牧厂和土地,经垦务机构清理和放垦,从1902年至1905年,共为4.5万余顷。
为了促进乌伊两盟的垦务,清政府又任命贻谷为绥远城将军,并授予他理藩院尚书衔,加强他管辖各盟旗的权力。同时,清廷再三督促各盟旗迅速报垦。伊克昭盟盟长、杭锦旗札萨克阿尔宾巴雅尔带头反对放垦蒙地,被撤销了盟长职务。1905年,贻谷调遣官兵进入伊盟,对各蒙旗的武装抗垦斗争进行镇压。第二年,官府逮捕了准格尔旗的抗垦首领丹丕尔。丹丕尔虽是协理台吉,但因抗垦罪名被贻谷杀害。在高压之下,伊盟各旗陆续开始报垦。杭锦旗报垦4 000余顷,达拉特旗2 600顷,准格尔旗近1 600顷,郡王旗9 600余顷,王爱召寺院属地1 200余顷。这些土地很快就被丈放,到1908年,大多数已经被开垦耕种。从1906年,乌盟6旗札萨克也不得不联名报垦。到1908年,四子王旗放垦约为3 900顷,达尔罕旗近1 000顷,茂明安旗680余顷,乌拉特三旗共2 260余顷。另外,在伊盟和归化城土默特旗境内被开垦的驿站用地约为7 900余顷,土默特旗及和林格尔一带原右卫八旗牧厂的大量已垦熟地也被清理和丈放。
为了便于垦务的推行,贻谷还成立了官商合办的两个垦务公司。西路垦务公司负责承领和转放乌伊两盟的部分土地;东路垦务公司承领并转放察哈尔地区的部分土地。垦务公司名义上是为了避免地商操纵并可一次承领、节约垦务开支,实际上由垦务官员把持,转放时另收地价,借以中饱私囊,为害百姓。贻谷督办蒙旗垦务,遭到各蒙旗的普遍抵制和反抗,办垦过程中又出现了种种弊端。1908年,归化城副都统文哲珲请求朝廷查办贻谷,这样就出现了轰动一时的垦务弹劾案。至此,内蒙古西部的垦务基本上陷于停顿。继贻谷之后,清廷又派信勤、瑞良和堃岫先后督办西蒙垦务,继续放垦伊盟和乌盟的一些土地。清末10年间的官办垦务,在内蒙古西部共放垦土地约为8.87万余顷;到贻谷被撤职时,西蒙垦务共征得273万两押荒银。
清末,内蒙古东部各盟旗的蒙垦主要是由各地将军、都统督办的。东蒙官垦首先是从哲里木3旗(扎赉特、郭尔罗斯和杜尔伯特)开始的。这里由黑龙江将军管辖。随后放垦的是吉林将军管辖的郭尔罗斯前旗。该旗在清末放垦了21万余垧土地。在盛京将军管辖的科尔沁6旗中,最先报垦的是科右前旗,随后是科右后、科右中两旗。在热河都统督办下,昭乌达盟沿西拉木伦河两岸蒙地从1906年开始放垦。呼伦贝尔副都统宋小濂在1908年放垦了铁路沿线土地;从1909年开始,他又在海拉尔、满洲里设立边垦机构,放垦了沿边卡伦一带的部分土地。
清末的官垦蒙地,共放垦土地约为10万余顷加330余万垧,并征收了约700多万两押荒银。清末掠夺性的大规模滥垦,排斥当地传统的畜牧业,并使其生态环境开始走上日益恶化的道路。
中华民国成立后,北洋政府拉笼内蒙古地区的王公上层,基本上停止了官垦蒙地。1914年,民国政府制定了《禁止私放蒙荒通则》、《垦辟蒙荒奖励办法》;第二年,又公布了《边荒条例》。依照这些规定,政府要严惩私垦者,而对积极报垦和领垦者予以奖励。从此开始的蒙垦,其规模超过了清末的官放蒙地。当地王公和汉族地商相互勾结,竭力肥私,广大民众深受其害。一些军阀在抢占地盘的过程中把蒙垦作为其发横财的途径。张作霖以武力强迫东蒙王公放垦,1924年,他还拟定了《内蒙开垦大纲》。奉系军阀在组织移民开垦蒙地时,还派军队去屯垦。绥远地区的军阀也特别注重放垦蒙地和清丈地亩,从中敛财。1914年,萨、托、和、清、归、武6县地亩清丈局在土默特旗境内成立,随即要求蒙古族地户领取地照,即“乙卯大照”,限期交清地价,否则地权将转让给来购买土地的汉族农户。这是对蒙古族地权的一次残酷剥夺。1926年,阎锡山制定了《清理积欠荒租办法》、《整顿荒租处分规则》,限期征收所谓的“荒租”。不少官绅、富商在这时期承领“蒙荒”,很快就变成了大地主。河套平原上的大地商王同春就据有大片水浇地,年收租粮2万石左右,还拥有上百人的私人武装。在哲里木盟,奉系军阀的重要将领吴俊升圈占了大片农田和牧场,聚敛的财富达7 000多万元。
东北易帜后,国民党在名义上统一了全国。国民政府急于在内蒙古设省置县,这就需要进一步扩大县治的区域,随之新一轮的强行开垦蒙地也开始了。绥远省政府成立后,当地设立了绥远垦务总局,又在萨拉齐、武川、包头、固阳、五原和临河等县设垦务分局,全面扩大垦务。这时期,国民政府还在内蒙古实行武装屯垦和军垦。晋绥当局成立了屯垦联合办事处,以国民党军3个连组成屯垦队,在临河进行屯垦。后来设置的晋绥兵垦办事处,组织300多人的屯垦大队在包头附近实行兵垦。1932年,绥区屯垦督办公署成立,其屯垦军队有3个团。同一时期,东北军在内蒙古东部大肆开垦。在东北军的保护下,大批垦民涌入哲里木盟南部,开垦那里的草原;哲盟北部的科右前旗、科右后旗和扎赉特旗成为东北军的屯垦区。1928年,兴安屯垦公署在洮安(今白城子)成立,东北军炮兵司令邹作华任屯垦督办。他带领3个团的军队进入兴安屯垦区,开垦那里上千平方公里的牧场。国民政府实行武装放垦,激起了蒙古族人民的强烈反抗。在绥远地区广泛出现了蒙古族以抗垦为主要内容的“独贵龙”运动;在哲里木盟爆发了著名的嘎达梅林起义,抗击当局的武装放垦。
抗日战争时期,伊盟守备军司令陈长捷成立了“屯田督办公署”,宣称要强行开垦牧场30万亩,激起了蒙古各阶层的强烈不满和反抗。1943年2月,札萨克旗保安队处死主使办垦的特派员白音仓,陈长捷派兵进入札旗镇压,引发了“三·二六事件”(亦称“伊盟事变”)。伊盟起义队伍对国民党军的全面镇压进行了坚决抵抗。伊盟事变最终虽以和平方式解决了,但它较为集中地反映了国民党强行实施蒙垦引发的诸多社会问题。
(李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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