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草原管理工作专题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布局之年,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以及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美丽草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总结“十三五”期间草原执法监督工作成效,梳理问题,查找短板,全面谋划“十四五”草原保护管理新思路,努力做好全区草原监督保护工作。
继续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严守以基本草原为主的草原生态红线,建立健全草原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探索制定征占用草原准入条件和定额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审批程序,严禁随意改变草原用途。完善草原法制建设,强化草原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种人为破坏草原、非法侵占草原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草原生态监测评估制度,助力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全面落实。
继续加大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人大配合,根据我区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对相关草原法律法规做进一步修改完善。深入研究探索如何促进农牧民生产水平的持续提高和生活水平的持续改善,实现草原生态功能价值与生产功能价值相统一,制定体现地方特色和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法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加强全区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建立各级林业和草原局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加强综合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等其他机构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不同层级、不同区域间的执法协作和协同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完善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健全森林草原综合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增强行政执法工作合力和整体震慑力。
全面落实“草长制”,出台推行“草长制”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建立草原管护网格化和管护队伍组织化制度,形成保护、管理、修复“三位一体”的草地资源管理体制切实做到管护有责、管护尽责,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草原生态管护体系,严格执行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实现草畜联动,遏制破坏草原生态的违法行为,维护和促进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功能性,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