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介绍,此次出台的措施以民营企业诉求为导向,以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税费负担重、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为突破口。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将继续着眼企业发展需求,认真妥善审理各类涉民营企业案件,尽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司法问题,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在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已有支持政策的同时,现就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新措施。
内蒙古多家金融机构推出纾困投资基金、债转股等一系列金融服务举措,为民企开启信贷绿色通道,积极化解民企融资难题。
内蒙古自治区将依托内蒙古信用促进网,利用大数据手段为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截至2017年底,呼和浩特市民营企业主体达到6.86万户,贡献了我市40%以上的固定投资、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新增企业数量。
为推动新政落实,包头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包联民营企业制度。
一系列利好政策和举措的落地,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也为包头这座昔日“国”字号唱主角的工业重镇培育出新的经济增长点。最新发布的2018内蒙古民企百强名单中,包头市共有22家企业上榜。
为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乌兰察布相继出台《落实证监会IPO扶贫意见引进和培育企业上市若干优惠政策》《乌兰察布市加快推进本地企业挂牌上市优惠政策》《乌兰察布市促进金融业发展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成立服务实体经济专项工作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业务模式和金融产品,做好融资协调、保障工作。